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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首份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区域性指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首份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区域性指南

2024年5月28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年会上,发布了《各国家或地区迈向全球资本市场可比信息的路径——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首份区域性指南》(以下简称《区域性指南》),旨在通过提供具体指导,积极支持并引导各国家或地区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从而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一致、可比的气候及其他可持续相关信息。

一、有关背景

为响应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一致、完整、可比和可验证的可持续相关信息的需求,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6月发布了首批两项ISSB准则。随后,为推动更多主体采用ISSB准则,基金会积极与全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展开交流与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发布了《区域性指南》。该《区域性指南》总结了各国家或地区在规划其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的路径(以下简称采用路径)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并制定了在描述上述采用路径时将考虑的特征,以进一步提升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二、《区域性指南》主要内容

《区域性指南》主要包括制定采用路径、监管实施计划、各国家或地区采用路径的特征和描述三部分内容。

(一)制定采用路径。

《区域性指南》第一部分提出了各国家或地区在规划其采用路径时可以考虑的方面,具体涵盖政策决定、项目计划、资源利用等多个环节。

(二)监管实施计划。

《区域性指南》第二部分提到,基金会计划开展监管实施计划,以帮助各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规划并决定其具体的采用路径。目前,基金会已发布《监管实施计划概览》,对该监管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后续,基金会将根据与各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展情况,进一步细化该监管实施计划的具体方案,并发布相关教育材料。

(三)各国家或地区采用路径的特征和描述。

《区域性指南》第三部分明确了在描述各国家或地区的采用路径时将考虑的特征,包括各国家或地区可持续披露要求的监管或法律地位、与ISSB准则的一致性程度、适用的目标主体范围、信息披露位置、覆盖的报告主体范围、要求同时遵循当地准则及ISSB准则的情况、生效日期、过渡性豁免、对ISSB准则的修改以及额外披露要求等。此外,《区域性指南》提出7种采用路径,包括承诺采用或使用ISSB准则、部分采用ISSB准则、允许使用ISSB准则、采用ISSB准则但延长部分豁免条款的过渡期、采用ISSB准则但制定有限时长的过渡期、仅采用ISSB准则中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完全采用ISSB准则等。

三、未来工作计划

基金会计划在《区域性指南》发布的三年后,重新审查并更新该指南。此外,基金会将继续与各国或地区保持沟通,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正式宣布或决定其采用路径、或在本地引入相关可持续披露要求后,制定并发布对该国家或地区的可持续披露建设情况的概述性文件。该文件将按照《区域性指南》中提出的各项特征,描述各国或地区可持续披露要求的制定现状及进展情况(包括制定的具体采用路径)。

 

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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